湖北省质监局通报2017年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从已经取得省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65家企业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3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其中10家武汉企业、2家荆州企业、1家宜昌企业,涉及电能表、燃气表、水表、衡器、环境监视测定等计量器具产品。按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的要求,对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型式批准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一致性、计量器具是否出现重大变更、计量器具生产检验条件是否和取证考核时一致、产品是不是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等方面做了检查,指出企业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要求。
(一)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时的生产条件。如宜昌市创新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装载机智能称重仪生产条件,武汉科达电力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因拆迁导致生产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等。
(二)法律和法规意识不足。企业管理人员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技术要求认识不足,导致企业信息变更后不及时报备、计量器具性能发生变化不及时申请型式批准等问题的发生。
(四)型式批准证书变更不及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发生变化,企业没有及时提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
(一)对不满足生产条件的企业及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求停顿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制造销售许可的计量器具,待整改完成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制造销售,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注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加大对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计量法规宣传力度,从而确保计量法律和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各市州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予以吊销其制造许可并按照法律和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