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某社区某乡民小组不服团体一切证挂号恳求行政复议供认违法决议书
恳求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某社区某乡民小组(以下简称某乡民小组)不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挂号的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恳求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受理。2023年10月16日,因原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街南乡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街南村委)已并入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社区),本机关依法追加某社区为第三人。2023年11月7日,因状况复杂本机关决议延期30天作出复议决议。2023年12月6日,本机关收到恳求人提交的间断行政复议恳求后,依据其间断恳求的内容和相关规矩,间断行政复议恳求至2023年12月22日。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恳求人恳求:供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挂号的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行为违法,并予以吊销。
恳求人称:恳求人诉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政府吊销行政协议一案(2023)苏0412行初212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7月28日揭露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孟河镇政府)向法院提交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团体土地运用权,挂号的土地一切权人是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恳求人以为,上述地块部分归于恳求人团体一切,不应当挂号为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一切,新北区人民政府未依法予以确权,上述挂号行为应当供认违法并予以吊销。
恳求人提交的首要依据资料有:1.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权复印件;2.孟河镇租运用土地协议书复印件;3.平面图一份。
《江苏省不动产挂号法令》第五条第二款规矩:“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分作为不动产挂号组织,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挂号作业”。因而,现包括房子挂号、土地挂号在内的不动产挂号职权一致由被恳求人行使。二、新北区人民政府挂号发放的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的程序合法。2012年8月,常州市疆土资源局新北分局收到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提交的《土地挂号恳求书》及相关附件资料,并依法进行了权属查询等审阅作业,后报至新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挂号并发放了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由此,新北区人民政府的行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和《土地挂号方法》第三条的规矩,程序合法。三、新北区人民政府挂号发放的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承认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003年,常州市孟河镇街南乡民委员会提交《初始土地挂号恳求书》及相关附件资料,常州市疆土资源局新北分局依法审阅后,以为常州市孟河镇街南乡民委员会的恳求契合《土地挂号规矩》第九、十条的规矩,并依据《疆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速团体土地一切权挂号发证作业的告诉》(疆土资发〔2001〕359号)的内容,报至新北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将街南村悉数团体土地挂号在常州市孟河镇街南乡民委员会的名下,并发放了常集有(2003)第120049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本次挂号发证,系其时疆土资源部要求对全国规模进行的团体土地一切权的挂号,因而,常集有(2003)第120049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实践上并没有对土地的详细性质进行区别,而是抽象的悉数挂号在常州市孟河镇街南乡民委员会的名下。2011年,疆土资源部、中心乡村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法联合发布《关于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意见》(疆土资发〔2011〕178号),在此前提下,2012年8月,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提交了《土地挂号恳求书》及相关附件资料,要求将原常集有(2003)第120049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中清晰归于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的土地独自挂号;一起,孟河镇农人团体也提交了《土地挂号恳求书》及相关附件资料,要求将原常集有(2003)第120049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中清晰归于孟河镇农人团体的土地挂号至孟河镇农人团体名下。常州市疆土资源局新北分局在收到恳求及相关附件资料后,依法进行了权属查询等审阅作业,以为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和孟河镇农人团体的恳求契合《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挂号方法》的规矩,遂报至新北区人民政府,由新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挂号并发放了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和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4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至此,新北区人民政府挂号发证的行为承认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四、恳求人恳求供认违法并吊销的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实践现已被新的不动产证替代,恳求人的恳求已无实践意义。2021年,恳求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某社区农人团体以及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农人团体向被恳求人恳求不动产挂号,并提交了《常州市不动产挂号恳求书》及相关附件资料,被恳求人经审阅后,以为恳求人的恳求契合《不动产挂号暂行法令》的规矩,遂发放了新的不动产证,原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权证已回收,该证现已失效,恳求人的恳求已无实践意义。五、恳求人的陈说不契合现实。2021年,恳求人在恳求处理新的不动产证时,现已对归于其一切的土地进行了指界,且得到了相邻乡民小组农人团体的供认,其所指界的土地现已挂号在恳求人的名下。现恳求人诉争的土地规模与其在2021年时所指界的土地不一致,该行为与其在2021年的指界行为对立,不契合其时的现实。
被恳求人提交的首要依据资料有:1.2003年常州市小河镇街南乡民委员会团体土地一切权证复印件;2.2012年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的团体土地一切权挂号档案三份,别离包括:《宗地图》、《土地挂号恳求书》、《乡村团体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权属查询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授权托付身份证明书》、《法人及授权托付代理人身份证》、《组织组织代码证》、《宗地界址点坐标及面积表》、《查询面积效果表》、《团体土地权属来历证明 》、《常州市疆土资源局新北分局收件单》等资料;3.2012年孟河镇农人团体土地一切权挂号档案一份,包括:《宗地图》、《土地挂号恳求书》、《乡村团体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权属查询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授权托付身份证明书》、《法人及授权托付代理人身份证》、《组织组织代码证》、《宗地界址点坐标及面积表》、《查询面积效果表》、《团体土地权属来历证明 》、《常州市疆土资源局新北分局收件单》等资料;4.2021年孟河镇某社区某乡民小组农人团体土地一切权挂号档案等;5.2021年孟河镇农人团体土地一切权挂号档案;6.2021年孟河镇某社区某乡民小组、孟河镇某社区、孟河镇农人团体三份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7.2012年和2021年案涉土地的挂号规模图。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3日,第三人代表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向新北区人民政府提出的三份《土地挂号恳求书》载明: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依据团体土地一切权原始获得证明资料,获得宗地一切权,宗地面积别离为0.3362、0.6953、0.2270公顷,现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恳求处理团体土地一切权总挂号,该恳求书由街南村委盖章并由村委担任人签字供认对填写的内容及提交恳求资料的线日,原常州市疆土资源局新北分局制造完结三份编号为1JA01162、1JA01163、1JA01164的《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权属查询表》上别离载明:该宗地指界手续齐备,经各方实地指界,四至界指清楚,权属无争议。街南村委担任人和孟河镇政府法定代表人别离在三份查询表中签字盖章供认指界状况。2012年10月26日,第三人和孟河镇政府别离在三份编号为:1JA01162、1JA01163、1JA01164的《乡村团体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上盖章并由第三人担任人和孟河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供认上述土地权属协议书。2012年11月5日,新北区人民政府作出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证,将新北区孟河镇街南村的42.0883公顷土地,挂号为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一切。2012年12月31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准予注册挂号颁布证书,完结三份《土地挂号审批表》,随后别离附有案涉土地挂号有关的资料:《宗地图》、《土地挂号恳求书》、《乡村团体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权属查询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授权托付身份证明书》、《法人及授权托付代理人身份证》、《组织组织代码证》、《宗地界址点坐标及面积表》、《查询面积效果表》、《团体土地权属来历证明》、《常州市疆土资源局新北分局收件单》等。上述材猜中,记载了街南村委担任人和孟河镇政府法定代表人对案涉土地界址参加供认的状况,但没有记载街南村各乡民小组对案涉土地予以指界的状况。
另查明:2003年9月28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挂号常集有(2003)第120049号团体土地一切证,将131.9公顷土地的一切权人挂号为常州市小河镇街南乡民委员会,并记事载明:“常州市新北区小河镇街南村共有团体土地131.9公顷,由该村榜首、第二、第三、朝北门、耿家、第四、第五、第六、王家9个乡民小组一起具有一切权”。同年,常州市新北区小河镇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合并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
再查明:被恳求人于2021年将坐落孟河镇街南村的土地又更新挂号到了苏(2021)常州市不动产权第3018526号、第3019196号、第3019236号等多本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
上述现实有下列依据证明:1.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证复印件;2.2012年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土地一切权挂号档案三份,别离包括:《宗地图》、《土地挂号恳求书》、《乡村团体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权属查询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授权托付身份证明书》、《法人及授权托付代理人身份证》、《组织组织代码证》、《宗地界址点坐标及面积表》、《查询面积效果表》、《团体土地权属来历证明》、《常州市疆土资源局新北分局收件单》等资料;3.2003年常州市小河镇街南乡民委员会团体土地一切权证等;4.2021年孟河镇某社区某乡民小组农人团体土地一切权挂号档案等;5.2021年孟河镇农人团体土地一切权挂号档案;6.苏(2021)常州市不动产权第3018526号、第3019196号、第3019236号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7.2012年和2021年案涉土地的挂号规模图;8.《关于赞同孟河镇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作业的批复》(常新政〔2013〕56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新北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100号);9.询问笔录一份。
一、被恳求人具有案涉土地一切权挂号的法定职权。《江苏省不动产挂号法令》第五条第二款规矩:“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分作为不动产挂号组织,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挂号作业……”本案中,案涉团体土地一切权证是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挂号作出,而依据上述规矩,原土地一切权挂号机关职权已产生改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矩,被恳求人作为本市当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对案涉土地一切权挂号具有法定职权。
二、案涉团体土地一切权挂号行为首要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疆土资源部、中心乡村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意见》(疆土资发〔2011〕178号)规矩:“……四、把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供认到每个具有一切权的农人团体。承认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主体遵从“主体相等”和“乡民自治”的准则,按照乡(镇)、村和乡民小组农人团体三类一切权主体,将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供认到每个具有一切权的农人团体。但凡乡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边界存在的,土地应供认给乡民小组农人团体一切,发证到乡民小组农人团体;关于乡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边界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乡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前史、供认现实的准则,对这部分土地供认现状,清晰由村农人团体一切;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一切权应依法供认给乡(镇)农人团体……”本案中,依据已查明的现实,土地一切权挂号部分在案涉2012土地一切权挂号过程中同意了第三人提出的土地总挂号恳求,并制造了《土地挂号审批表》、《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权属查询表》等资料。但在没有依据阐明存在“乡民小组边界不存在,并得到大多数乡民认可”的状况下,挂号部分直接将案涉团体一切权挂号到村农人团体名下,与上述规矩不符。因而,土地一切权挂号部分将案涉土地一切权人挂号为孟河镇街南村农人团体,归于首要现实不清、依据不足。
因为被恳求人已于2021年对案涉2012年团体一切证上挂号的土地从头作出了挂号,案涉2012年团体土地一切证现实上已无法吊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榜首款第三项榜首目规矩,本机关决议:
供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挂号的常新集有(2012)第0010373号团体土地一切证违法。
恳求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复议决议,能够自收到行政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矩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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